摘要: 1、證據應在什么時間提交?當事人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并經法院認可,這個期限叫做“舉證期限”。當事人逾期提 ...
1、證據應在什么時間提交? 當事人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并經法院認可,這個期限叫做“舉證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2、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 證據不僅本身必須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徑也必須合法,才能用以證明有關的事實,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竊聽、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手段獲得視聽資料,就屬于非法證據。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錄音錄像,只能在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可以作為合法證據采納,因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而不能簡單認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3、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為了保證證人如實作證,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逃避。只有當證人由于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或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庭時,可以經法院許可提交書面證言或錄音錄像或通過雙向視聽傳播技術等手段作證。 4、同時存在的數個證據哪個更有效力? 有數個證據材料證明同一事實時,法院就要判定其證明力的強弱,一般遵循以下規(guī)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的證明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的證明力;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5、簽收調解書之前當事人反悔怎么辦? 調解書是由法院制作的確認當事人的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并經其簽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簽收之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反悔,不愿簽收調解書,則調解書不生效。 調解書必須直接送達,如果當事人拒簽,就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無效。法院應當將此種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繼續(xù)進行審理判決。因此,調解書不得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否則就違背了調解自愿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