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池州東至縣人民陪審員選任120人公告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quán)威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經(jīng)縣司法局、縣人民法 ...
2018池州東至縣人民陪審員選任120人公告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quán)威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經(jīng)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東至縣人民陪審員本次選任名額共12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96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24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確定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1.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轄區(qū)內(nèi)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人民陪審員數(shù)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jīng)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向縣司法局推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附件1);符合條件的公民個人,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附件2) 。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的向縣司法局基層股提出書面申請。 (1) 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zhí)峤粫r間: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 (2)提交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東至縣司法局基層股(濱河園1號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4樓)。電話:0566-5299918。 (3)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偻扑]表或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 可以直接到縣司法局基層股領(lǐng)取或在東至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dongzhi.gov.cn/通知公告中下載并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張和電子照。 (二)資格審查 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對隨機抽取的居民、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擬任命人選 對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建立人民陪審員信息庫,分別從隨機抽選和個人申請、組織推薦產(chǎn)生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當中隨機抽選96名和24名確定為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四)公示 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確定后,將在東至縣政府網(wǎng)站予以公示。 (五)提請任命 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縣法院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同法官擁有同等權(quán)利,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quán)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東至縣司法局 東至縣人民法院 東至縣公安局 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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