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河南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信息匯總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1.根據(jù)《民通意 ...
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 1.根據(jù)《民通意見》第1條,應“依次”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出生時間:(1)戶籍證明;(2)醫(y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3)其他有關證明(如接生婆的證言)。 2.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法律對胎兒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護,根據(jù)《繼承法》第28條和《繼承法意見》第45條:(1)胎兒的父親死亡,分割遺產(chǎn)時,應當為胎兒(被繼承人的遺腹子)保留應繼份。此時,胎兒與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地位相當。(2)為胎兒保留的遺產(chǎn)份額,如胎兒出生后又死亡的,由其(胎兒)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終止。 1.生理死亡:又稱自然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自然終結。 2.生理死亡的推定:根據(jù)《繼承法意見》第2條,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見【例1】和【例2】)。 【例1】丈夫甲與妻子乙?guī)ьI3歲的獨生兒子丙旅游途中發(fā)生車禍,救援人員趕到時,發(fā)現(xiàn)甲、丙均已死亡,乙奄奄一息。乙在送往醫(yī)院的途中死亡。甲唯一的親人為哥哥A,乙唯一的親人為姐姐B。(1)可以證明甲、丙先于乙死亡,僅甲、丙死亡的先后順序不能確定。(2)由于甲、丙在死亡時都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乙還活著,故應推定長輩甲先死亡,丙后死亡。(3)結果是:甲最先死亡,其遺產(chǎn)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乙、丙繼承(A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甲的遺產(chǎn));然后丙死亡,其遺產(chǎn)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乙繼承;最后乙死亡,其遺產(chǎn)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B繼承。 【例2】丈夫甲與妻子乙?guī)ьI3歲的獨生兒子丙旅游途中發(fā)生車禍,救援人員趕到時,發(fā)現(xiàn)甲、乙、丙均已死亡,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順序。甲唯一的親人為哥哥A,乙唯一的親人為姐姐B。(1)《繼承法意見》第2條中所謂的“沒有繼承人的人”是指除了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之外,該人沒有“其他的繼承人”。(2)丙除了甲、乙之外,沒有其他的繼承人;而甲還有繼承人A、乙尚有繼承人B。因此,應推定丙先死亡,丙的遺產(chǎn)由甲、乙繼承。(3)甲、乙均有繼承人,且輩分相同,應當推定為同時死亡,甲、乙互不繼承,甲的全部遺產(chǎn)由A繼承,乙的全部遺產(chǎn)由B繼承。 【演練】甲、乙為夫妻,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遇難,甲、乙沒有子女,也沒有遺囑。甲有父母,乙沒有繼承人。對于甲、乙的遺產(chǎn)( )。 A.甲、乙的遺產(chǎn)一半歸國家,一半歸甲的父母 B.甲、乙的遺產(chǎn)均歸國家所有 C.甲、乙的遺產(chǎn)均由甲的父母繼承 D.甲的遺產(chǎn)由其父母繼承,乙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 【答案】C。解析:《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guī)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案中,由于乙沒有繼承人,所以推定乙先死,乙的遺產(chǎn)由甲繼承,然后甲死亡,甲的遺產(chǎn)由甲的父母繼承。故本題答案選C。 3.宣告死亡:(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民通意見》第36條)(見【例3】)。 【例3】甲下落不明,妻子乙申請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6年3月1日作出死亡宣告的判決。事實上,甲隱沒在稻香市生活。(1)2015年3月1日為甲死亡的日期。自該日起,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消滅,甲的遺產(chǎn)由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2)假設,甲于2016年6月1日訂立遺囑,遺囑確定自己在老家的遺產(chǎn)由其母親丙一人繼承,甲于2016年6月10日自然死亡。此時,應依照甲的遺囑分配其在老家的遺產(chǎn),取得遺產(chǎn)的人應當將分配的遺產(chǎn)返還給丙,不能返還的,應適當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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