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試熱點:民法典攔截高空拋物,守護“頭頂上的安全”【熱點背景】天上不常掉餡餅,但從天而降的磚頭、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見。近年來,高空拋物致傷案屢屢發(fā)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難以確定,導致案件的侵權責任難厘清, ...
面試熱點:民法典攔截高空拋物,守護“頭頂上的安全”【熱點背景】 天上不常掉餡餅,但從天而降的磚頭、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見。近年來,高空拋物致傷案屢屢發(fā)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難以確定,導致案件的侵權責任難厘清,引發(fā)爭議。“頭頂上的安全”也成為全社會的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進一步厘清了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這表明,拒絕高空拋物不再是一種倡議,而是將成為法律層面的一項禁止性規(guī)定。 民法典草案關于高空拋物的規(guī)定,一定程度上延續(xù)了《侵權責任法》的內容,即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還規(guī)定了有關機關應當及時調查高空墜物事件的義務,對及時查清責任人、維護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還明確了,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guī)定。此外,以往在高空拋物案件中,物業(yè)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民法草案則規(guī)定了物業(yè)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否則也將承擔相應責任。這為高空拋物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依據,拒絕高空拋物不再是一種倡議,“頭頂上的安全”將有法律保護。 【參考例題】 近年來,高空拋物致傷案屢屢發(fā)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難以確定,導致案件的侵權責任難厘清,引發(fā)爭議。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進一步厘清了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這表明,拒絕高空拋物不再是一種倡議,而是將成為法律層面的一項禁止性規(guī)定。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解析】 近來發(fā)生了一些高空拋物和墜物的致人傷害,嚴重的還發(fā)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很多此類案件往往找不到具體責任人,最終也是無疾而終。民眾有所呼,人大有所應,民法典針對民生痛點,詳細規(guī)定高空拋物的責任,解決人們“頭頂上的痛”。 一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fā),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fā)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廣告牌等等,許多物件一旦從高空落下,就有可能變成傷人利器。而且高空拋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拋物人而難以維權。 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權責任編規(guī)定:有關機關應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建筑物管理人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直面現實、回應關切,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拋物”給出了一系列預設安排,是開創(chuàng)性、突破性的。在侵權人、受害者之外,明確列出物業(yè)作為“第三方”的責任,這對于倒逼日常管理優(yōu)化,對于優(yōu)化司法實踐都極有意義。 對于高空墜物,消除安全隱患,法律和技術的手段都必不可少。 一方面,精細化管理是關鍵。政府管理部門既要有更完善、細化的責任體系,也需要責任部門的重視和執(zhí)行力。從源頭上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相關社區(qū)和物業(yè)單位應加強管理,對居民區(qū)陽臺擱置物進行檢查。同時做好宣傳,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護意識,公共意識、法治觀念。 另一方面,技術手段要跟上。在技防上進行探索,完善的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建設聯網應用,實施“技防入戶”工程,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做好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證據固定、留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