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據(jù)《泰州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公安機關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等有關規(guī)定,面試前,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體能 ...
根據(jù)《泰州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公安機關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等有關規(guī)定,面試前,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1.測評對象 按照筆試成績總分排名、各職位招考計劃數(shù)及省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照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附件1)。達不到5倍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2.測評標準 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3.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時間及地點 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地點: 泰州市公安局(北院)六樓604室(泰州市鳳凰東路69號),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及有關注意事項詳見通知書。聯(lián)系人:朱警官,聯(lián)系電話:18852666885。 4.其他注意事項 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現(xiàn)場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現(xiàn)場參加領取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須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體能測評結束后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按要求提供下列證件及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須有用人單位蓋章),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3.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以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專業(yè)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須提供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wǎng)站校驗的第二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5.藍底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張。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wǎng)上報名填寫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相應資格。 2.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合格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按規(guī)定一次性遞補,無遞補的按實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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